王诗忆今年20岁,自幼被亲生父母遗弃,由租住在兴隆新闻镇下乜河村的外地来牡打工人员李光明、张双花夫妇收养,由于养父母不懂法律知识,且又是外地户籍,所以一直没有给王诗忆落户。2006年,养父母相继去世后,王诗忆便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由于没有户口和身份证,多家用工单位都将王诗忆拒之门外,生活得很艰难。
徐国城科长了解完王诗忆的情况后,立即同牡丹江市东安公安分局兴隆派出所所长焦蓬进行了联系和沟通,讲明了情况,要求派出所帮助王诗忆以最便捷的方式申请落户。焦所长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户口内勤高立明、包片民警王德怀详细调查了解王诗忆的情况,尽快为其办理落户手续。由于王诗忆自小被亲生父母遗弃,缺乏相关的证明材料,高立明、王德怀通过与王诗忆交谈了解、外围走访调查等方式,搜集齐全了相关的佐证材料,办妥了相关的手续,并及时上报给市局户政处。
2010年5月26日,王诗忆兴隆新闻的申请落户手续批了下来。王诗忆拿着自己的户口本,一边哭,一边给民警鞠躬致谢,激动地说:“我20年没有户籍了,没有想到这么快就从没有户籍到有了户籍,感谢好心的警察叔叔、阿姨对自己的帮助,自己一定坚强起来,好好生活、好好工作,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来回报警察叔叔、阿姨对自己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