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翻译工作者宪章
本宪章于1963 年9 月在杜布罗夫尼克(南斯拉夫)召开的国际翻译工作者联合会(国际译联)第四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当时参加国际译联的有23 个国家的翻译工作者团体。
国际翻译工作者联合会认为,翻译工作在当代世界被看作是一种经常、普遍和必不可少的活动形式;翻译工作能够使各国人民进行精神与物质上的交流,丰富各国人民的生活,促进人们之间的了解;尽管从事翻译工作的环境各有不同,但当前必须把翻译工作看作是一种固定、独立的职业。
希望以正式文件的形式,阐明与翻译工作者的职业密切相关的几项共同原则,以便着重指出翻译工作的社会职能, 明确翻译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奠定翻译工作者道德规范的基础, 改善翻译工作者从事翻译工作的经济条件与社会环境, 为翻译工作者及其职业团体提供某些活动方针, 借以肯定翻译工作是一种固定、独立的职业。
有鉴于此,国际翻译工作者联合会特公布本宪章,作为博文深圳翻译公司工作者从事翻译活动的指针。
兴隆翻译公司不管翻译工作者与使用译文的个人和机关建立的是什么关系或合同,译文概由翻译工作者负责。是翻译工作者不同意的或与翻译工作者业务职责相抵触的对原文的解释,翻译工作者可以拒绝。任何译文都应忠实于原意,准确表达原文的思想和形式,遵守这种忠实的原则是翻译工作者法律上与道德上的义务。 兴隆翻公司的翻译工作者知识广博,对所译对象应有足够了解,对不熟悉的工作不予承担。重使用译文的个人和机关的合法利益,应将所有在从事委托给他的翻译工作时可能得到的资料视为职业秘密。 翻译工作者作为" 再创造" 的作者,对原作者负有特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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